「我會跟學生說要背著登山背包到世界旅行,他們聽了一定很高興。那種年紀的小孩,對這種旅行和從事旅行的人很憧憬呀。」宮部美幸筆下的和平這樣說。




愣住了。

原來,我是屬於「那種年紀的小孩」啊。
不喜歡被人叫做小孩,可是,自己真的還是小孩阿。

都已經快30歲了,說出這種話還真是難為情。不過,我對自己年齡的認知一直是一種很step很大的qunatization。自從國三參加過一個營隊,學會了唱「十七、十七」,有好長的一段時間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十七歲;後來聽陳昇的「二十歲的眼淚」,就一直覺得那是一首屬於自己年紀的歌。

再後來,沒歌了,卻覺得自己好像始終停留在廿四、五歲。

我一直喜歡看人去旅行、去流浪的故事。自以為那是一種浪漫。而其實,那真的只是一種小孩的天真,對於已經長大的我,現在看來,好像是一種懦弱和愚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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